商标政策
ScreenBeam 商标政策
ScreenBeam 商标是宝贵的资产, ScreenBeam 需要保护。我们请求您帮助我们,正确使用和授权 ScreenBeam 商标。本政策规范所有形式的名称“ScreenBeam”和“MyWirelessTV”,包括产品名称、口号、设计、网站和域名使用情况。
现有使用指南 ScreenBeam 商标
允许使用
您通常可以使用 ScreenBeam 商标指的是相关 ScreenBeam 产品或服务。例如,授权经销商可以在广告中标明其正在销售SceenBeam无线显示解决方案。同样, ScreenBeam 客户可能会发布新闻稿,声明其已部署 ScreenBeam.
禁止使用
ScreenBeam 商标的使用方式不得造成混淆 ScreenBeam 赞助、附属或认可。
公司、产品或服务名称
不要用 ScreenBeam 商标或可能造成混淆的变体作为您公司、产品或服务名称的全部或部分。
Logo
有关使用的更多信息 ScreenBeam 徽标,请联系 ScreenBeam 企业营销品牌和标识使用指南。
域名
绝不允许使用 ScreenBeam 商标或互联网域名或社交渠道中可能造成混淆的变体;Facebook、Twitter、Instagram 等。这有助于防止互联网用户混淆您或 ScreenBeam 是该网站的来源。
商标符号
使用最显眼的“ScreenBeam”商标在广告、宣传材料和网页上的使用以及在文本或正文中首次使用该商标。
ScreenBeam®
政策执行
任何用户声明 ScreenBeam 违反 ScreenBeam的商标政策必须停止并终止所有使用 ScreenBeam 商标需求 ScreenBeam 公司